为了加强家长学校建设,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家长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观,自觉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特制定“好家长”评选细则,每学期评选一次,每班1名家长,学校予以表彰。具体要求如下:
1、重视子女的教育工作,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反响。
2、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子女的观念,重视子女的思想品德与养成教育,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与方法。
3、自觉参加家长学校的培训学习和活动,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学习笔记。
4、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公民。提高自身教育素质,不参与赌博,为子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榜样。
5、有较为成功的教子方法,并积极宣传、传授科学的教子观,热心帮助其他学生家长进行家庭教育。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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