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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告

2021年盘溪中心小学校一年级入学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4 点击次数:

2021年盘溪中心小学校一年级入学公告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21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特对2021年我校一年级入学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公示如下:

一、入学对象

1.2014 年 9 月 1 日-2015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时间

1.请符合我校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家长,于5月24日-31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底部“入学招生”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为了保证信息采集的有效性,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真实完整信息。

2.苏州市区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时间: 6月5日至6日。

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三、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审核资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 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④预防接种证原件。

4.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地址:苏州市沧浪区大龙新村62幢北 电话:682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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