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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苏州市盘溪中心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稿)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09 点击次数:

为建立更趋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省、市、区关于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苏州市盘溪中心小学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苏州义务教育的率先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出发点,突显“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的评价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职工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1.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职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2.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职工必须认真落实苏州市中小学教师的“三项规定”,践行“教师誓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教师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教师要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职工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5.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6.学校管理人员(含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行政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教辅岗位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岗位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工勤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确定。

7.考核参照以下六个量表及规定执行。分别为:

附件一:补充说明

附件二:教师奖励标准

附件三:教师绩效月考核评价量表

附件四:行政领导绩效评价量表

附件五:学校一般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量表

附件六:教师奖励申报表。

五、考核办法

1.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单位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教职工绩效考核重点突出达标性评价、动态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考核为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的综合评价,包括多个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即绩效考核小组评价、部门评价、教职工评价、学生家长评价。

六、考核分类与奖励金额分配

第一部分:履行职责情况部分(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总额的65%)

(一)工作量考核(约占55%)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临时性工作的教师发放基本绩效奖。(考核分数=月考核总分÷实际考核月份,四舍五入取整数)

2.每学期全勤的发全额;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的,不参加奖励性绩效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每天扣发标准=当年人均总额÷全年工作天数(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每年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公布扣发标准扣分),事假翻倍扣除。

3.按规定休产假、小产假、婚假、护理假等公假,教师正常进行考核,扣除工作量补贴后享受奖励。(每天工作量=当年人均总额×55%÷全年工作天数计算)。

(二)师德师风考核(占10%):具体考核要求见(四、考核内容)

第二部分:实绩成果奖励部分(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总额的35%)

(一)成果奖励类(15%)

1.目标管理奖:办学成果嘉奖、各类创建成果奖、各项常规管理奖等。

2.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七认真”奖、各级各类教学质量调研中成绩优良奖、各级各类荣誉获得、业务竞赛获奖、论文发表、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奖励不重复计奖、同一奖项就高奖励)。

(二)专项奖励类:(15%)

1.教师兼职工作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工作量和完成质量考核确定。

2.学校中层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相应工作的基础上按区教育局规定享受校长奖励性管理津贴。

3.副班主任积极配合班级管理,考核合格,每月发放津贴。

4.其他按规定发放的各类津贴,根据局发放总额有所微调。

(三)其他奖励类(5%)

1.临时代课:在填补不足工作量后,多余的代课按每节课20元结算,或可以在本学期内作调休之用,在征得学校同意安排好当天应有课务后,6节代课调休一天。

2.加班:按每天100元计算。

3.其他情况奖励:可视奖励余额增设奖项调节使用如:奉献奖、安全奖、节能奖等

注:实绩成果奖励部分(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总额的35%)的各项可以相互补充调整使用。

七、考核程序

1.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考核小组按照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结合实绩工作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结果意见。

3.单位领导班子对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结果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

4.将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职工,并由被考核教职工签署意见。如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应认真调查研究,并在1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若仍有不同意见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八、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节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苏州市盘溪中心小学校

二○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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