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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告

2023年苏州市盘溪中心小学校入学政策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9 点击次数:

一、2023年苏州市盘溪中心小学校施教区范围。

范围:东至大龙港河,东吴北路以西;南至团结桥,西塘河以北;西至盘胥路以东;北至外城河以南。具体包括:皮匠弄(皮匠浜),清河浜,五十六间,万丰里,保兴里,裕堂桥弄,盘门新村,保兴里新村,大龙新村,南环西路21,23,24,26,27,28号,水城丽都(南环西路99号),龙港花苑,苏伦里(1—3,5—9幢),盘溪新村(含上沙苑),朱公桥弄(朱公桥东弄,朱公桥南弄,朱公桥北弄),杨家浜,大河浜,财亨利新村(盘南公寓),盘门路57~198号,南星花园(龙西路518号519号),明日家园(南环西路369号),盘福苑(南门路1750号)(盘福苑 (盘门路175号),盘门雅苑(南门一村)。

二、免费教育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9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20元/学期·生)、讲义费(8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11元/学期·生;3~6年级14元/学期·生)。

3.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学期·生)、代办校服费(3年一次)。




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三、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68201420-806,

联系人:方老师,薄老师;

开通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天休息。

地址:苏州市沧浪区大龙新村62幢北 电话:682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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