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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溪中心小学 “文明学生”评选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13 点击次数:

盘溪中心小学 “文明学生”评选细则


2017-02-13 14:17:22 单位:px 作者: 关键字: 该文章已被浏览7次!

一、目的、意义

“以人为本,德育为首”这是现代学校教育理念,为了加强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以及自我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我校将开展“文明学生”评比活动,以促进促进校风、学风的建设。对于文明学生评比,学校将力求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规范完善,以达到公正、公平、合理、有效效。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2、诚实正直,言行一致,团结友爱讲礼貌,言谈举止讲文明。

3、尊敬全体教师,孝敬父母,听从老师的教诲。

4、按照规定穿校服,佩带红领巾,并做到干净整洁;不带零食到学校,不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

5、热爱劳动,认真值日,不随地吐痰,自觉主动保持教室、走廊、楼梯等处干净卫生。

6、不进网吧,不去未成年人不适合进的场所。

7、时时处处讲安全,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大声喧哗,上下楼轻走慢行。

8、勤奋好学,勤于思考,作业独立完成。

9、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

10、按规定时间在校门口等候,不提前进校,放学时遵守路队纪律,不说话,不掉队。

三、评选程序

1、文明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原则上每班推荐2名学生。

2、校级文明学生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评选方式可采用: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及班委评选出候选人,由全班集体投票评选;学生自评,并进行竞选,由全班投票决定。

3、评选出的校级文明学生由班主任统一填表,上报少先队大队部。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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